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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船食品及饮用水常见问题:
1、哪些业务需要在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答:在出入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为出入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服务的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出入境口岸提供服务的涉外宾馆、饭店、俱乐部等,需要向所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答:1)《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尚未办理,可取得后补交,但需提交工商管理机构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
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
6)食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原料
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3、为什么申请办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需要检测船舶饮用水?
答:依据《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检查签发工作规范》,船方申请办理《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时,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船舶进行卫生检查,其中饮用水是卫生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进口白蛋白、人用疫苗等生物制品有特殊要求吗?
答:入境生物制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生物制品交运前向广东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物品审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5、我们已在黄埔局办理了供船食品卫生许可证,到南沙口岸从事相关业务时,是否需要再次申请卫生许可证?
答:已在黄埔局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到南沙口岸从事相关业务时,不需重复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必须到南沙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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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主办单位: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平台指导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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